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6項措施加強審判工作監督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25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報告加強審判工作監督情況時説,針對審判工作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 

    肖揚介紹,為進一步加強審判工作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提出6項措施 和建議: 

    ——進一步提高對審判工作監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對於法院內部監督,要高度重視並嚴格依法進行;對於外部監督,要虛心、自覺、主動接受,堅決糾正關於審判工作監督的各種錯誤認識。 

    ——進一步增強上級法院的監督能力,提高監督水平。逐步實行上級法院的法官從下級法院優秀法官中選拔的制度,使上級法院法官的素質適應審判工作監督的需要。改革和完善法官業績評定辦法,客觀分析案件被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原因,防止單純以發回重審或改判與否作為衡量審判質量的標準。嚴格禁止下級法院就案件事實證據問題進行請示,避免影響上級法院的依法監督。 

    ——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力度,疏通監督渠道。要加大調解力度,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要敞開大門,暢通言路,對人民群眾申訴的案件,一律進行審查,依法作出處理。要實行信訪聽證制度,規範聽證程序,提高聽證效率。要完善處理涉訴信訪的工作制度,實現信訪工作處理的法制化、規範化。 

    ——積極穩妥推進法院司法改革,建立審判工作監督長效機制。施行《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完善審判運行機制,探索和實行隨機分案、排期開庭、當庭宣判制度。建立審判活動的有效“隔離帶”,防止人情、關係、金錢等因素對審判工作的干擾。改革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提高審判委員會的監督水平。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與監督職責。完善和推廣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審判質量評價制度。完善法官行為規範,改革法官考評制度,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嚴格執行違法審判、違法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人民法院反腐敗制度體系。完善人民法院接受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程序,健全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評建議制度。認真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依法審理好每一起抗訴案件。 

    ——進一步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實現審判的全過程公開,做到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裁判公開、執行公開。要完善新聞發佈制度,向社會及時通報法院工作重大部署以及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大案、要案審判情況。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一律提前公告社會,歡迎人民群眾旁聽。對於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繼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等旁聽審判。 

    ——建議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事、行政訴訟法關於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進行修訂,或者做出《關於維護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的決定》,規定民事、行政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限、條件,完善再審程序等。建議制定關於民事強制執行的立法,建立有效的執行監督體制,強化執行措施,以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