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24日通報,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北京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進行三個月限期整改。另外,國家環保總局還將採取四項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對環評行業的管理力度。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負責人表示,根據北京市環保局的調查,北京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2005年編制的《自由小鎮住宅小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寶山新村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北京市大興區興達中學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選用標準、引用資料錯誤,項目選址周邊污染源及規劃情況調查不全,建設項目情況或環境現狀描述失實,未對清潔能源使用進行可靠性分析等問題。
這位負責人指出,環保總局將採取四項措施,大力推動環境影響評價行業誠信建設,禁止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活動中的各種違規行為。
這四項措施具體為:一是堅決淘汰工作不負責任的機構。2006年年底前,國家環保總局將組織完成全國甲級評價機構的全面整頓和證書重新核發;2007年年底前,將組織完成乙級評價機構的全面整頓和證書重新核發。
二是嚴把市場準入關。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包括新申請、增項、晉級、改制等,一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查,把好市場準入關。
三是建立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用檔案,記錄並公佈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受投訴舉報、處理處罰、日常考核和業績等情況。
四是舉辦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主要負責人培訓班,提高各機構管理層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和對環境影響評價責任的重視程度。
據介紹,今年和明年初,國家環保總局將出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評估、驗收及審批行為準則與督察辦法》,規範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工作。環保總局將對全國環評單位進行整頓,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放鬆質量管理甚至沒有任何質量保證的環評單位,繼續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吊銷職業資格。(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