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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探索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田雨)我國法院將探索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以統一司法尺度,準確適用法律。 

    在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以下簡稱二五改革綱要)中,除明確訴訟程序、執行制度、法官制度、司法管理等幾個“常規性”的改革領域外,特別增加“改革和完善審判指導制度和法律統一適用機制”一節,提出5項改革措施。 

    這5項措施是: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導意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改革案件請示的做法,對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意義的案件實行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報請上級法院審理的制度;規範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建立指導性案例的編選標準、編選程序、發佈方式、指導規則;改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的程序,對司法解釋的立項、起草、審查、協調、公佈、備案實行統一組織,定期對司法解釋進行清理、修改、廢止和編纂;建立法院與法院之間、法院內部各審判機構之間、審判組織之間的法律適用協調機制,統一司法尺度,準確適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的一項憲法原則,也是法治社會的一個根本特徵。這一原則不僅應當體現在具體案件的審判中,而且也是建立相關制度和機制的依據。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方面,人民法院除了在審判具體案件時嚴格適用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外,還應當有一些制度和機制來協調、統一法院與法院之間、法院內部各個審判組織、審判機構之間在適用法律方面的認識和觀點。這一點與依法獨立審判並不矛盾,反而能夠維護司法部門的整體形象,樹立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提高司法公信。 

    他説,指導性案例在我國早已有之,但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系統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綱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國特有的案例指導制度,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 

    “這裡所説的案例指導制度不同於英美法係的‘遵循先例原則’,而與大陸法係國家實行的判例制度相似。通過改革,我們要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他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