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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六項措施求解“執行難”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田雨)對於人民群眾指摘較多的“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佈《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以下簡稱二五改革綱要),提出6項措施,改革和完善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實現。 

    這6項措施是:建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體制,充分發揮執行權的整體功能;把執行程序中發生的實體爭議事項的解決交由審判機構辦理,真正實現審執分立,維護執行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執行程序,積極推進強制執行立法進程,規範各類執行主體的行為;建立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和其他執行督促機制,公開執行信息,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改革和完善執行管轄制度,探索執行工作新方法,確保勝訴的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改革和完善審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加大對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礙執行行為的司法制裁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1999年11號文件下發後,執行體制和執行工作機制改革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統一協調、統一管理的執行體制究竟如何建立,執行過程中的實體爭議由哪個機構解決,執行機構如何設置,執行人員如何管理,執行救濟程序和執行監督程序如何完善,如何建立執行督促機制並充分發揮作用等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較好解決。為此,二五改革綱要明確,執行程序中發生的實體爭議事項應當交由審判機構解決,真正實現審執分立,維護執行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