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
這一領域中將採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推進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和其他各類人員的專業化建設,逐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
——與有關部門協商推動建立適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任職制度,適當延長專業水平較高的資深法官的退休年齡;
——根據人民法院的管轄級別、管轄地域、案件數量、保障條件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員額比例方案;
——改革法官遴選程序和選任機制,探索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實行法官統一招錄並統一分配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的制度;
——逐步推行上級人民法院法官主要從下級人民法院優秀法官中選任以及從其他優秀法律人才中選任的制度;
——建立法官任職前培訓制度,改革在職法官培訓制度,改革培訓內容、方式、管理制度以及法官培訓機構的師資選配方式;
——落實法官法的規定,推動建立和完善適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任用、晉陞、獎勵、撫恤、醫療保障和工資、福利、津貼制度,在確定法官員額基礎上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