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佈公告宣佈進一步深化香港人民幣業務
採訪人:本報記者 田俊榮
解讀人: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
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宣佈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範圍,這意味著香港人民幣業務進一步深化。那麼,新一階段的香港人民幣業務包括哪些內容?為什麼要推出這些深化措施?香港人民幣業務今後的發展方向會怎樣?記者邀請央行有關負責人就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進行解讀。
香港居民人民幣現鈔兌換限額提高到2萬元
允許其用人民幣支票在廣東支付消費性支出
經國務院批准,新一階段的香港人民幣業務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方面,完善現有香港人民幣業務,具體包括:
第一,為其持有的人民幣現鈔提供兌換服務的香港指定商戶的範圍擴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服務等行業的商戶;
第二,將現行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20000元人民幣;
第三,放寬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由現行的每人每天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提高至不超過80000元人民幣;
第四,取消香港銀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人民幣100000元的限額,由發卡行按市場原則自行確定;
第五,在現行允許指定商戶將其營業所得人民幣現鈔單向兌換成港元的基礎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戶開設人民幣現鈔存款賬戶,並可將該賬戶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換成港元。
另一方面,進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幣業務,具體包括:允許香港居民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不得轉讓。作出上述限制,主要是為了在更好地滿足香港居民個人在內地的消費性需求、為香港居民個人往來內地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時,能夠兼顧內地個人人民幣支票使用的實際情況、支票清算等技術問題,以及有關開放目前還只是試點等因素。
38家香港銀行已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
特區政府多次提出進一步推進的需求
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銀行正式開辦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銀行卡四項業務,發展平穩有序,各方反應良好。目前,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個人人民幣業務,基本涵蓋了所有在港從事零售銀行業務的銀行。
香港特區政府多次提出進一步推進香港人民幣業務的需求,人民銀行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相關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報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進一步推進香港人民幣業務。
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必須穩步有序地進行
沒有也不可能就其長遠發展方向訂立時間表
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必須穩步有序地進行,且須與內地資本賬目開放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改革進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沒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幣業務的長遠發展方向訂立時間表。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香港經濟、貿易、投資以及人民幣業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