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重拳對非法違法的煤礦進行整治。據統計,到10月30日,全省已有11個市共取締關閉非法違法煤礦1304處,並沒收非法所得及罰款463萬元,還對1510個礦井進行停産整頓。
據了解,山西省對責令停産整頓的礦井採取有效措施實施監控。煤礦企業必須編制整改方案,經市、縣政府煤礦安全整頓辦公室批准後,抄報有關部門並組織實施;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整改期間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從火工品供應、煤炭銷售渠道、下井人數等方面強化監控,嚴防以整頓之名進行生産活動;停産整頓結束後,必須按照隸屬關係,由市、縣政府授權的組織或部門驗收合格,並依法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恢復生産。經整頓到今年年底仍不能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山西省政府還明確要求國土資源、煤炭、煤礦安全監察、安全生産監察、工商、公安、電力等有關部門和機構互相配合,加強聯合執法,並在職權範圍內採取處罰措施。到10月底,全省有關部門已對1010個採礦許可證、1333個生産許可證、1077個營業執照、45個安全生産許可證和883個礦長資格證件進行了暫扣或收回,確保專項行動預期目標的實現。
同時,加大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查處力度,派出3個紀檢督導組對全省11個市的清理糾正工作進行督查,截至10月30日,全省共上報950人投資入股煤礦,涉及金額15500萬元,其中有871人已撤出入股資金共6180萬元。
又訊 日前,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了一項對非法違法煤礦行政處罰的規定,並從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強調,發現非法違法煤礦企業,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各種證照,予以關閉,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至5倍罰款。非法違法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關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不低於每人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1人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並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群眾監督網絡和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問題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千元至1萬元獎勵,對重大舉報貢獻突出的,給予1萬元至5萬元獎勵。(記者劉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