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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公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事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公安部、衛生部公佈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國食藥監安〔2005〕481號),並明確了部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品種管理的事宜。

  復方樟腦酊、布桂嗪已調入麻醉藥品目錄管制。有關生産企業對其産品新製作標簽的標誌應當作相應改變。對於庫存標有“精神藥品標誌”的標簽,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上市品種在藥品有效期內售完為止。

  布托啡諾及其注射液、芬氟拉明及其單方製劑已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管制。上述産品已被批准生産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補辦定點生産事宜。于2005年11月1日以後生産産品的標簽應當印有“精神藥品”標誌,庫存標簽可加蓋“精神藥品”標誌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已上市産品在有效期內用完為止。

  原經批准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和零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辦理有關許可,可繼續經營上述品種。不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購進第二類精神藥品,對企業原有庫存上述有關列入管制的藥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按規定售完為止。

  鹽酸丁丙諾啡舌下含片仍執行國藥監安〔2001〕244號文的有關規定,按照第二類精神藥品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