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記者 奚啟新)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頒佈施行《軍工産品定型工作規定》。這是國務院、中央軍委為加強武器裝備質量建設,規範軍工産品定型工作而採取的重要舉措。
《軍工産品定型工作規定》共分6章48條,包括總則、定型機構與職責、設計定型、生産定型、管理與監督、附則等內容。它以《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等法規為基本依據,以提高部隊戰鬥力為根本標準,科學總結了我國軍工産品定型工作的基本經驗,合理借鑒了國外的有關經驗和做法,對軍工産品定型工作的基本任務、基本原則、基本內容、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等進行了總體規範,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軍工産品定型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為建立協調有序的軍工産品定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奠定了基礎。
軍工産品定型,是指國家軍工産品定型機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研製、改進、改型和技術革新的軍工産品進行考核,確認其達到研製總要求和規定標準的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