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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通報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監督抽檢情況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2005年國家健康相關産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安排,衛生部組織對部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現將抽檢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結果

    (一)小型水質處理器。

    除吉林、湖南、西藏外,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抽檢小型水質處理器694件,對其衛生許可批件及標簽標識、説明書進行了監督檢查,其中不合格産品261件,合格率為62%。不合格原因主要包括:無衛生許可批件或批件過期、産品標注的型號與批件不符、額定總凈水量與批件不符等。不合格産品中無有效衛生許可批件的115件,産品標注的型號與批件不符的有37件;額定總凈水量與批件不符的有107件。

    (二)水化學處理劑。

    甘肅、浙江、江蘇、雲南、上海、福建、四川、廣東等8個省、直轄市共抽檢當地生産企業生産及自來水廠使用的水化學處理劑117種,檢測了砷、鎘、鉻、鉛、汞、硒、銀、丙烯酰胺等8項指標。根據2001年版《生産飲用化學水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範》、《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01)評價,10種産品不合格,合格率為91%。不合格指標為鉛,最高達0.009mg/L,超過標準規定9倍。

    二、抽檢情況分析和工作要求

    本次抽檢的小型水質處理器38%不合格,主要是衛生許可批件及標簽、標識、説明書問題較多。暴露出生産和經營單位衛生許可法制意識淡薄,無證銷售、一證多用、産品許可後擅自改變産品構造或説明書等情況比較普遍。水化學處理劑抽檢也發現9%的産品鉛超標,可能在生活飲用水處理過程中造成衛生安全隱患。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次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已經進行了查處和通報。水質處理器、水化學處理劑等涉水産品的衛生質量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飲水衛生安全,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生産企業和經營單位在生産經營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經營單位還要嚴格執行索證制度,保證産品衛生質量。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涉水産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尤其加大對無有效衛生許可産品的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産品要及時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佈。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