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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交警部門對交通肇事“職業替身”嚴懲不貸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4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蘭州11月14日電(陳玉霞)蘭州市近日出現了一種“職業替身”現象,他們專門為喝醉酒或其他原因肇事的司機“頂罪”。相關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頂罪行為已構成偽證罪和包庇罪。蘭州市交警部門日前提出,一經查實有人替肇事者頂罪,將嚴懲不貸。

    據了解,一些司機酒後駕車肇事,為逃避責任,就想辦法找“替身”來“頂罪”。還有一些有身份的人物,駕車肇事後,因為顧及身份和地位,也往往會找“替身”。根據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肇事司機給“替身”的費用一般在2000元到數萬元。

    在採訪中,蘭州市法律界一些人士介紹説,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的追究,找人“頂罪”,嚴重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交通肇事冒名頂罪案件中的“替身”,在客觀上表現為故意作假證包庇犯罪嫌疑人,其目的是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可以定為偽證罪和包庇罪。同時,真正的肇事司機交通肇事後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機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