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謝登科)銀監會14日發佈消息:各級監管部門將大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電子銀行業務,簡化審批手續,提高監管效能,同時明確電子銀行業務監管標準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開辦此類業務的條件、要求和程序。
銀監會日前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業務資格認定工作規程》。有關負責人説,電子銀行是銀行業務在服務上的創新與延伸,是一種新的技術手段。近年來,電子銀行在我國獲得了迅速發展,電子銀行業務的運作方式也發生了深刻變化,電子銀行所面臨的技術安全、客戶利益被侵犯以及第三方過失等風險日益突出,很有必要及時頒布新的電子銀行管理辦法,以強化電子銀行風險監管,防範電子銀行業務風險,規範電子銀行業務發展。
這位負責人指出,由於電子銀行處於相對開放的環境之中,與其他銀行業務相比,對系統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更高,安全性問題是電子銀行運營和管理的核心問題。電子銀行在數據交換與轉移、業務外包及跨境業務活動等方面都會面臨許多重大風險,單純依靠傳統的風險管理機制很難識別、監測、控制和管理這些風險,這對電子銀行風險管理和監管提出許多新挑戰。
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電子銀行業務要具備可靠的信息技術,較高的系統設計開發水平以及較強的相關設施保障能力。要將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納入風險管理的總體框架中,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的運營特點,建立健全電子銀行風險管理體系和電子銀行安全、穩健運營的內部控制體系。要強化對電子銀行業務所面臨的戰略風險、法律風險、信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管理,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這些風險,切實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確保電子銀行業務安全、健康、有序發展。
由監管部門負責制定標準、提出要求,利用社會專業機構力量對電子銀行進行安全評估,是國際上對電子銀行監管的一種通行做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自覺強化電子銀行系統的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作為經營電子銀行業務的必要條件和對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