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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教育部門對教師下禁令:體罰學生受處分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11月16日電(高登福、黃體軍)教師讓不聽話的學生抄書、餓飯、罰站或有侮辱、打罵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受到嚴肅處理。

    山東省菏澤市教育部門近日出臺了《關於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若干規定》,對教師約法三章,對這類教師將給予警告、記過甚至降級、撤職、解聘等嚴肅處理。

    據菏澤市教育局人士介紹,一個時期以來,中小學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時有發生,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特製訂了這一規定。規定要求教師不得侵犯與剝奪學生上課的權利,不準以任何理由隨意停止學生上課,教師要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不能只以學生的學習成績認定學生的好壞,不得歧視差生,對有缺點、有錯誤的學生要滿腔熱情地做思想轉化工作,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人格。

    規定嚴禁教師對學生捏耳朵、打嘴巴、敲腦袋及擊打學生身體任何部位,嚴禁使用教具或器具毆打學生;嚴禁讓學生在辦公室或教室內外罰站;嚴禁罰學生跑步、面壁、曬太陽、餓飯、蹲馬步、抄書(抄作業)等;嚴禁指使學生自罰或學生懲打學生;嚴禁拿學生的生理缺陷開玩笑,更不準借此侮辱學生;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不損傷學生的自尊心,在教育過程中嚴禁辱罵、諷刺、挖苦學生,不得侮辱學生家長。規定特別強調,對於給教師提意見的學生,要給予肯定和支持,嚴禁採用任何方式打擊、報復。  

    對違反規定的教師,除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由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解聘等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