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11月16日電(王耀、呂旭博)今後,凡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他形式向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産、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有功舉報人員,將獲得物質獎勵,獎金最高值達5萬元。
日前,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甘肅省財政廳聯合製定了《甘肅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據介紹,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查清的違法事實的吻合程度,舉報獎勵將分為三級。具體來説,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l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金額的5-6%、3-4%、l-3%給予獎勵;對於貨值超過15萬元的案件或大案要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經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的,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5%、 2-3%、1-2%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甘肅省食藥監部門有關負責人稱,為保護舉報人不受侵害,今後,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將由專人負責,並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舉報人姓名以及舉報情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