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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七部門聯合發通知治理三項涉農亂收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7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糾風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省教育廳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部署開展針對農民反映強烈的三項亂收費專項治理。

  ——治理農村義務教育亂收費。今年“一費制”收費辦法將在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行。各地不得在“一費制”之外再向學生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規範學校在“一費制”外收取的服務性收費。

  ——治理農業生産性費用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亂收費。規範農村水價和電價收費辦法,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計量收費。繼續推行定價到戶的終端水價制度,糾正按人頭分攤水費、電費等不規範行為。嚴禁向農民收取水費、電費過程中亂加價和搭車收費,或以經營服務的名義變相加重農民負擔。

  ——治理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收費。制止農民就業培訓機構亂辦班、亂收費行為,取消違規收費,規範農民就業培訓收費,對於符合規定的農民就業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要進行公示,提高收費的透明度,加強群眾監督。組織開展以清理非法職業介紹和仲介活動為重點的專項檢查,嚴禁查處非法職業介紹和編造虛假用工信息等坑害進城務工農民的行為。

  據了解,今後將完善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逐步把“公示制”與村務公開特別是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結合起來,制定完善有關制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七部門將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凡違反規定出臺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要堅決降低,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要堅決廢止,不該收或多收的錢物要如數退還給農民,挪用、剋扣或拖欠的補助、補償款要如數兌現給農民或村集體;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要繼續實行通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