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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8日   來源:電監會網站

    為更好的實施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工作,推動電力業務許可工作全面開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于2005年11月17至18日在北京召開了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工作座談會。

    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國家電監會已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499家企業領取了許可證,企業遍及全國24個省市區。在《電力監管條例》發佈後,國家電監會制定了《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並將於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電力業務許可證分為發電類、輸電類、供電類許可,屆時各電力企業將按電監會的規定分期分批領取電力業務許可證。

    史玉波同志在講話中詳細闡述了建立電力業務許可證制度的重要意義:一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電力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體現,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通過建立許可制度,可以規範市場主體,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同時促進政府經濟管理模式的轉變。二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舉措。在電力市場化改革後,原有的控制協調機制已經不能充分保障電力工業的安全經濟運行,通過建立許可制度,保證從事電力業務的主體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並通過對從事電力業務活動的行為進行持續性監管,能夠有效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三是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實現電力工業協調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建立許可制度,可以保證政府對電力行業的適度控制,能夠督促電力企業自覺規範經營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障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有效地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四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通過建立許可制度,有利於落實電力企業的普遍服務義務,促使電力企業必須切實履行相關環保和節能要求的責任和義務,實現和諧社會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建設。五是提升電力監管能力的重要手段。監管機構可以通過許可證對電力企業履行規定的義務情況進行監管,保證電力監管的有效進行。

    史玉波強調,電力業務許可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借鑒國內外許可管理經驗,從電力工業的實際出發,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求,建立健全和嚴格實施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完善電力業務許可管理體系,為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協調發展做出貢獻。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工作的目標是,著力推進許可證頒發工作,強化持續性監管;建立健全電力業務許可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電力業務許可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電子政務系統在電力業務許可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法規制度健全、組織體系完備、政務平臺高效、功能切實發揮”的電力業務許可管理體系。

    關於當前的工作,史玉波要求重點抓好以下方面:認真做好《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學習宣傳工作,認真規劃“十一五”期間的許可管理工作,做好電力業務(發電、輸電、供電)許可證頒發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電力業務(發電、輸電、供電)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穩步推開。同時要加快推進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實施工作,使許可證在規範市場秩序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會議對2006年和“十一五”期間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工作做了具體部署。2006年要全面啟動電力業務許可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頒發工作,完成全部輸電企業的許可證頒發工作,完成70%統調電廠、150家至200家供電企業的許可證頒發工作;2007年,完成60%左右的發電和供電企業許可證頒發工作,基本完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頒發工作,完成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供用電監督資格證的換發工作。2008年,基本完成供電以及裝機容量在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的許可證頒發工作。到2010年要全面普及許可證的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