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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藥品特別審批程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9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張曉松)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了《藥品特別審批程序》,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所需防治藥品儘快獲得批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按照這一新的規章,我國研製的人用禽流感疫苗已進入特別審批程序。

  根據藥品特別審批程序,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或存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威脅時,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其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按照統一指揮、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學審批的原則,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藥品進行特別審批。

  所謂統一指揮、早期介入,是指藥品的註冊申請統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並在藥品研發和註冊申請的早期階段,提前了解藥物研製情況。申請人在提交註冊申請前,可以先行提出藥物可行性評價申請。

  所謂快速高效、科學審批,是指在收到藥品註冊申請後,按照有關程序,在受理申請、現場核查、技術審評、註冊檢驗、行政審查、跟蹤監測等各個環節做到在第一時間立即處置。對用於預防、控制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預防用生物製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決定註冊檢驗與企業自檢同步進行,以縮短審批時間;對申請人提交的只變更原生産用病毒株但不改變生産工藝及質量指標的特殊疫苗註冊申請,將在確認變更的生産用病毒株後3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包括人用禽流感疫苗在內的防治禽流感人用藥物、醫療器械,均將納入特別審批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