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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臺《意見》加強環保 領導要接受環保審計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8日   來源:華東新聞

  南昌市有關部門日前透露,南昌擬出臺《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該市將把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項目落戶省城。

  《意見》規定,凡任期內沒有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造成轄區環境質量惡化,或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不得給予先進稱號等榮譽和獎勵,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未得到及時處理的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幹部要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規定,在贛江沿岸生米大橋到豫章大橋段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外的新建項目,必須經相關部門聯審同意並報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建設;嚴禁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建設對大氣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鄒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