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1月28日電(梁峽林)甘肅省政府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省屬及省屬下劃工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有關方面在兩年內基本完成省屬及省屬下劃工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
《通知》規定,省屬及省屬下劃工業企業自辦的中小學和公檢法機構由所在市州或縣區市政府負責接收,並納入當地的教育和公檢法管理體系;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學、公檢法機構,實行成建制移交,移交資産無償劃轉,移交前已發生的債務仍由原企業承擔。企業醫院、中專、技校、幼兒園、市政機構、消防機構、社區機構、生活服務單位等分離問題,由企業與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鼓勵企業辦社會機構通過市場化改革進行分離。
在資産移交上,以2004年企業財務決算數據為依據,實行成建制移交;移交人員以2004年12月31日在職人員為依據,張榜公示,並經地方政府審定同意後納入移交範圍;中小學離退休教師和2005年新增人員中符合條件的,一併納入移交範圍。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學、公檢法機構及中小學離退休教師所需經費補助,按移交時間在3年內,由企業與省財政共同承擔,過渡期結束後全部由省財政承擔;過渡期內各企業承擔的經費比例,由省財政廳區別企業實際承擔能力,確定承擔標準,虧損企業不承擔。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完成後,省財政相應調整有關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補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