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大連11月29日電(孫軍珍、王杜)大連市地稅局今年在對所轄企業的納稅檢查中,將“首查權”交給納稅人。
據了解,以往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實施納稅檢查時,只要提前向納稅人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其後便可以進駐檢查。如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存在應繳未繳的稅款時,除按章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以外,還要進行罰款。而從今年開始,他們在向納稅人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的同時,增加了“自查提醒通知書”和“納稅自查情況報告表”兩種文書,給納稅人3天時間進行自我檢查,然後稅務機關再進行檢查,對納稅人自己檢查出來的問題,不再進行罰款處理,只徵收稅款和滯納金。
大連地稅部門的這一改革,緩解了納稅人的心理壓力,讓納稅人感到稅務機關的檢查目的確實是為了監督和保障納稅人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同時,這一舉措還強化了納稅人的自我管理意識。
大連市地稅局實施這一舉措以來,儘管今年1至10月份查補罰款比去年同期有所減少,但入庫稅款卻出現上升趨勢,比去年同期增長1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