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日電(記者顧瑞珍)環保總局副局長王玉慶1日表示,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環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堅決遏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多發勢頭,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成為國內外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據介紹,目前污染團已處於密切監控狀態,由於沿程的沉降和吸附作用,加之呼蘭河水匯入松花江的稀釋作用,巴彥港鎮斷面污染物的濃度已明顯低於污染帶通過哈爾濱時的濃度,峰值有了明顯下降。
對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安全生産事故,並引發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王玉慶認為,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沒有高度重視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工件,應對突發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明顯不足,應急信息的報告和反饋工作不力,環境應急監測能力不足。
1日舉行的全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電視電話會議上,環保總局提出四點具體要求:
一要立即開展各類環境污染隱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對各類重點污染源及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生産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加大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遊污染事故隱患企業的監管力度,從源頭上杜絕各類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
二要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敏銳性和責任感。各地要制定並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健全環境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一旦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儘快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措施;事故發生後,應保持沉著冷靜,及時科學決策,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
三要加強防範污染事故的宣傳工作。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企業防範和處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對污染源周圍居民進行有針對性的科普宣傳;加強對環保部門的培訓,使其了解和掌握應對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求,增強危機感和應對意識。
四要及時做好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工作。發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後,當地環保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如實向總局報告污染狀況;要建立信息報送責任制;加強環境監測,嚴密監控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