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12月4日電(記者譚博文)山西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近日就貫徹省政府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作出具體部署:山西省合法煤礦今後將憑票運銷,沒有銷售票的煤炭不得運銷和進入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無“煤炭銷售票”的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規定提出,全省要認真執行和完善“合法煤礦公示牌”和“煤炭銷售票”制度,對合法煤礦發給煤炭銷售票,憑票運銷,對沒有銷售票的煤炭不得運銷和進入市場,切斷非法違法煤礦的生産和銷售渠道,建立嚴厲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的長效機制。所有“證照”齊全的礦井必須執行“煤炭銷售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無“煤炭銷售票”的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要求各級煤炭糾察隊和省煤運總公司所屬的煤焦營業檢查機構,要強化“煤炭銷售票”的發放、使用、查驗和回收等管理工作,完善具體有效和可操作的實施辦法。對拒不使用煤炭銷售票的煤礦及銷售、購買、運輸無“煤炭銷售票”煤炭的單位和個人,視為違法生産經營煤炭,要沒收其非法生産和經營的煤炭,並處以1至5倍的罰款,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對放行運輸無“煤炭銷售票”的煤炭進入市場的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