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大正式審議通過了《安徽省審計監督條例》,並將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圍繞財政審計監督、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審計監督、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等方面,分別就審計監督的範圍、內容和要求、審計機關權限以及違反本條例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作了全面規範。作為安徽省第一部規範審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在審計法的框架範圍內,對有關內容作必要的補充和完善,進一步明確了審計監督的職責。
安徽省審計廳廳長桂建平表示,今後凡是涉及國有資産和國家財政資金的,都要納入審計監督的範圍之內,不能有“監督空白”。
據介紹,該條例規定尤其要把行政執法部門、負有重大管理職責以及掌管資金量較大的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同時,積極開展效益審計試點工作,揭露由於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産損失問題,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切實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市廳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等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保障專項資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條例》還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記者 白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