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委組織部獲悉,浙江省已建立了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的專項資金,並制定了《浙江省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從明年1月1日起,30個欠發達縣(市、區)可申請專項資金補助。
這一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每年從浙江省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主要用於資助欠發達地區培養和引進急需的教育、衛生、農業、金融、信息、環保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項目。專項資金由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
從明年開始,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30個欠發達地區的組織、人事、財政部門可聯合向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確定後,由各級財政部門及時將經費核撥給用款單位。為了確保“專款專用”,浙江省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對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的,將暫停核批新的補助項目,並追究有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