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
新華網北京12月7日電 黨的十六大以來,文化體制改革逐步深化,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迅速。為更好地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是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來自於民間、成長於民間、服務於民間,對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繁榮基層文化市場、豐富城鄉文化生活、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文化、財政、人事和稅務部門要提高對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重要性的認識。要根據表演門類、藝術水準、經營模式和佈局結構,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制定符合本地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目標、措施和相關政策,努力挖掘民族傳統和地域特色演藝資源,支持、鼓勵和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健康發展。
二、放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市場準入。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若干決定》,鼓勵社會資本以個體、獨資、合夥、股份等形式投資興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扶持農民和民間藝人自籌資金組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取消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註冊資本限額的特殊規定和個體演員證,允許成立個人獨資、合夥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允許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以合資、合作、並購等形式,參與市、縣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允許國有文藝院團演職人員經單位批准離職自主創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縣級文化和工商部門要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及時發放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三、簡化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演出審批手續。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從事演出活動,在申報、審批等方面與國有文藝院團享受同等權利和義務。演出所在地縣級文化部門可直接受理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演出申請,應在規定時限內做出答覆,符合條件的,發放批准文件。對外埠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不得指定承辦單位。有關部門要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的合法權益,在審批監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四、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演出的指導和支持。要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演齣劇(節)目的指導,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對於適合在基層特別是農村演出的優秀劇本,可由政府出資購買版權,免費提供給包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內的縣以下基層文藝團體移植、改編和演出,同時鼓勵著作權人許可這些表演團體無償使用其創作的優秀劇(節)目在農村演出。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成果中的民間音樂、歌舞、戲曲、説唱等項目。在全國性文藝評獎、文藝調演和表彰活動中,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原創劇(節)目,應與國有文藝表演院團同等待遇。鼓勵社會資本向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的公益性演出提供捐贈,捐贈部分可按照國家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五、鼓勵和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對外文化交流。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政府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支持有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有比較優勢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到國外演出、投資、註冊公司,在信息諮詢、宣傳推廣、營銷人員培訓等方面,與國有文藝院團同等待遇;經批准的重大演出項目,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有關部門要在項目審批、人員出入境及物品通關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對積極開拓國外市場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凡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其資質和市場前景,給予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允許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依法邀請國外文藝表演團體或個人參加本團的對外演出活動。
六、加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培養。文化部和省級文化廳(局)可委託有關藝術院校,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提供方便。鼓勵藝術院校畢業生到民營表演團體就業。鼓勵專業文化工作者深入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業務輔導。鼓勵興辦民辦藝術學校。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中,與國有文藝院團演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同一標準。
七、完善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管理。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引導和規範,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培訓,增強法制意識,倡導誠實文明經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演出活動,取締無證經營行為。嚴格內容審查,強化現場監管,抵制低俗之風,對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宣揚淫穢色情和邪教迷信、利用人體缺陷或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的表演等,要堅決予以制止。要幫助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和勞動合同關係,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規範經營行為。加強演出行業協會建設,制定行業規範,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及其經紀人和骨幹演員加入行業協會,促進行業自律。
八、努力形成有利於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健康發展的社會輿論氛圍。文化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宣傳報道,及時準確地發佈有關信息,宣傳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優秀劇(節)目、優秀演員,提升行業形象。組織文藝評論家關注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作品,在媒體上進行宣傳評介,選擇其中一定數量的優秀劇(節)目在電臺、電視臺播放。組織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匯演、調演,並通過各類藝術節推介優秀劇(節)目。對優秀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員給予表彰。
文化部等4部門聯手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
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專電(記者曲志紅、周瑋)為更好地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
意見指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是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各級文化、財政、人事和稅務部門要提高對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制定符合本地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目標、措施和相關政策,努力挖掘民族傳統和地域特色演藝資源,支持、鼓勵和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健康發展。
放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市場準入,意見要求,各地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若干決定》,鼓勵社會資本以個體、獨資、合夥、股份等形式投資興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扶持農民和民間藝人自籌資金組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縣級文化和工商部門要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及時發放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意見明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從事演出活動,在申報、審批等方面與國有文藝院團享受同等權利和義務。對外埠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不得指定承辦單位。有關部門要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的合法權益,在審批監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為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演出的指導和支持,對於適合在基層特別是農村演出的優秀劇本,可由政府出資購買版權,免費提供給包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內的縣以下基層文藝團體移植、改編和演出,同時鼓勵著作權人許可這些表演團體無償使用其創作的優秀劇(節)目在農村演出。意見還鼓勵社會資本向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的公益性演出提供捐贈,捐贈部分可按照國家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意見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政府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經批准的重大演出項目,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積極開拓國外市場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凡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其資質和市場前景,給予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
加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培養,意見鼓勵藝術院校畢業生到民營表演團體就業;鼓勵專業文化工作者深入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業務輔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中,要與國有文藝院團演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同一標準。(完)
孫家正接受採訪 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
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 最近,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新華網記者就這一問題採訪了文化部長孫家正同 志。
一、《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的出臺是基於什麼樣的政策考慮?
答: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基層文化建設,要求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解決基層文化落後、農民文化生活貧乏的問題。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通力合作,出臺了《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獲得了巨大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已超過5000家,涵蓋戲劇、曲藝、歌舞、雜技、魔術、馬戲、木偶、皮影等眾多藝術門類,年均演出200場以上,在豐富活躍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繼承發揚優秀民間藝術和傳統文化、促進基層文化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歷史原因,長期以來,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地位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他們在市場準入、財稅支持、資格認同、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等方面還不具有與國有文藝院團同等待遇,這種狀況制約了團體的進一步發展。《意見》的出臺,就是通過鼓勵民營團體的發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大力發展文化産業,共同開創文化事業建設的新局面。
二、如何看待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構建城鄉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方面的作用?
答: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構建和諧社會,不僅要縮小不同社會群體經濟方面的差距,還要縮小包括精神文化在內的社會發展方面的差距。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快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當前,我國文化發展不平衡問題還非常突出,廣大農村文化生活還相對貧乏。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國家要加大投入,加快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擴大基層公共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供給外,更重要的要靠發揮基層群眾自身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來自於民間,成長於民間,服務於民間,是基層演出市場的主力軍,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他們和國有院團互為補充,並在農村基層文化建設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意見》主要有哪幾方面的制度創新?
答:《意見》有許多重大制度創新:如允許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以合資、合作、並購等形式,參與市、縣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允許國有文藝院團演職人員經單位批准離職自主創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全國性文藝評獎、調演活動,並與國有文藝表演院團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政府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支持有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和到國外演出、投資、註冊公司,對積極開拓國外市場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可給予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國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並與國有文藝院團演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同一標準;有關行政部門在審批監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切實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合法權益。《意見》同時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簡化演出審批手續,提高服務質量,所有這一切,都旨在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成長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發展經驗對文化體制改革有什麼樣的借鑒意義?
答: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放文化藝術生産力,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發展的重要途徑。根據中央對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當前改革的重點就是要大力培育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文化産業。一方面要通過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發展一批具有實力和競爭力的大中型國有或國家控股的文化企業,打造文化藝術精品,引領文化藝術發展潮流;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民營文化企業,形成以國有文化為主導、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豐富和繁榮廣大群眾的文化生活。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是我國演出市場的重要主體,長期以來,他們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所以儘管存在著資金微薄、經營粗放、道具簡陋、藝術水準不高等不足,但卻以靈活多樣的辦團方式、特色鮮明的地方風格、充滿生機的營銷機制、不畏艱苦的創業精神等優勢,贏得了市場,贏得了觀眾,實現了演出資源的最佳配置,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成功經驗對國有文藝院團的改革與發展應該是一個很好的啟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