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浙江省政府作出決定,浙江省從今年12月1日起調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浙江省第7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浙江省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90元、560元、610元和670元4檔,比以前的工資標準均提高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高為4.2元、4.8元、5.2元和5.7元,原先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3.8元、4.4元、4.8元和5.4元。各市將根據所屬的縣(市、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予以公佈。(記者 黃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