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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臺措施促進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9日   來源:浙江日報

    本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臺關於促進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努力把養殖企業和農戶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促進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

    ——對家禽免疫和疫區家禽撲殺給予財政補貼,保護種禽生産能力和家禽品種資源。對規模大、影響面廣的種禽核心基地、擴繁基地和大中型孵化企業,按2006年6月30日的存欄種禽平均每只15元標準給予補助。祖代種禽場和家禽品種資源場優先享受國家有關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免徵企業所得稅、減免收費等扶持政策。

    ——對家禽規模養殖場(戶)進行補助。省財政對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存欄肉禽1萬隻以上、蛋禽2000隻以上的養殖場(戶),按生産週期給予一定的補助,並由當地政府安排配套資金。

    ——鼓勵畜産品加工經銷企業組織收購、加工本省壓欄家禽及禽蛋。從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對收購、加工商品禽或禽蛋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業龍頭企業,由省和市、縣(市、區)財政安排貸款貼息或補助。

    ——對有關企業免徵稅金。從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等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並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禽肉的所得,免徵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於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對禽類加工産品出口後的應退稅款,及時足額退給企業。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産經營用的土地、房産和車船,適當減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從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免徵部分政府性基金,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産品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對從事家禽養殖、加工的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以及種禽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對有關企業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可視其具體困難情況,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在疫情期間已到期併發生流動資金貸款逾期的受損企業,貸款銀行免收逾期罰息,並對貸款予以延期。要增加有關家禽養殖、加工、經銷龍頭企業必要的授信額度,優先解決用於履行浙江省家禽及産品訂單合同需要新增的貸款。

    ——促進家禽及其産品的正常市場流通。從2005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門對家禽交易戶採取減免1—6個月的市場交易規費,市場適當減免家禽經營者的攤位費。保證查驗合格的禽類産品的正常流通,各地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或採取封鎖措施。繼續嚴格執行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被認定的家禽定點屠宰項目要優先立項,並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現有農貿市場內的活禽交易、宰殺只準在市場管理部門指定的場地內進行。

    ——確保養殖農戶得到政策實惠和企業職工生活得到保障。龍頭企業要嚴格履行與養殖農戶簽訂的合同和訂單,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訂單不能兌現的,應給予農戶合理的補償。企業受疫情影響壓縮生産或停工停産的,應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確需裁減人員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企業恢復生産時,要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和農戶,應將他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及時給予救濟。

    ——加快推進家禽業轉變養殖方式,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由分散飼養、畜禽混養方式向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飼養方式轉變,實行統一防疫和管理。各級政府對重點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防疫設施、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抓緊編制完善全省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儘快實施浙江省動物防疫和畜産品質量安全檢測等項目。

    ——加強科技攻關。大力支持有關科研院校、機構開展對高抗病性家禽品種的選育及禽流感防治藥物的研究。科技部門在安排項目時,給予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