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2月16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政府15日召開的第6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和規範行政執法的決定》。對群眾意見較大的“部分行政執法人員逮到就罰,整個執法過程就是罰款過程”情況,《決定》做出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應教育優先,不得以罰代教,對違法程度顯著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當事人,應當以教育為主,不予行政處罰;對殘疾人、下崗職工、進城務工農民初次違法程度與危害後果輕微並能及時糾正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處罰,原則上不予罰款或沒收財物。
近年來,隨著《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重慶社會各界要求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外來投資者就此提出意見或建議。
為此,重慶市政府頒布“政府令”,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創新行政執法。重慶市法制辦主任李殿勳介紹説,《決定》從六個方面,即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執法理念,體現權責統一、改革執法體制,注重程序規範、完善執法制度,著眼行政效能、健全執法機制,注重人權保障、改進執法方法,突出責任追究、強化監督制約,整體性地改善和規範行政執法。
《決定》還規定,對作出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告知當事人的聽證權利,並根據當事人的要求組織聽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