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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國家文物局授予臨汾文物局文物保護特別獎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12月18日電(記者海明威、秦亞洲)18日在成都舉行的“全國文物工作先進縣表彰大會”上,文化部、國家文物局授予山西臨汾市文物局“文物保護特別獎”,以表彰該局幹部職工在臨汾古城墻遭受嚴重破壞的危急關頭,堅持正義、勇於執法的行為。

    2005年5月中旬,原民康制藥廠在臨汾修建住宅樓時,未經城建、規劃、文物、地震和環保等部門批准,違法施工。修建的兩座樓基,一座建在了城墻的保護範圍內,一座建在了控制地帶內,而且用挖掘機直接挖去城墻主體1萬多方土,被損壞的城墻長達110多米。

    臨汾古稱平陽,城墻始建於北魏,現存城墻為明洪武初年重築,原長6000多米,因地震、戰亂和人為損毀,現僅存1000余米。臨汾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將其公佈為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

    事件發生後,該市文物局多次前往干涉,並送達《違法建築停工通知書》,但建設單位對此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每天機器隆隆、緊張施工,損毀古城墻的行為一直在繼續。

    面對這種情況,該市文物局召開緊急會議,組織文物執法人員前往施工現場,用人墻和車輛堵住施工進出料通道,迫其停工,保護城墻免遭更大損毀。

    執法過程中,建設單位組織不明身份人員對文物執法人員和新聞記者進行謾罵和圍攻,文物執法人員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並堅持阻止其施工,直到當地警方介入。

    損毀古城墻事件引起了國家文物局、山西省政府和臨汾市級黨政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率執法監督組來到臨汾處理,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阻礙、拒絕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3人予以治安處罰,將故意破壞古城墻遺址的1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並責成建設單位和直接施工單位“江蘇江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對被損毀的古城墻在2006年雨季前(5月底)全部修復,並停止建設違規建築。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當日舉行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上指出,工程建設、環境污染、文物犯罪是當前威脅我國文物保護的三大因素。他同時表示,當前我國文物保護基礎工作仍然薄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代表的法律法規所確立的各項具體制度仍然沒有得到全面的貫徹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依然嚴重存在。

    2002年10月28日公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我國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18日,“2005年全國文物局長會議”以及“全國文物工作先進縣表彰大會”在成都舉行,全國31個縣受到表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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