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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終審裁定楊氏戒毒法歸屬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9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12月19日電(記者鄭黎、柴驥程)被滬浙兩地醫學界廣為關注的“楊氏戒毒法”知識産權案終於塵埃落定,浙江省高級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上海專家鄭萍狀告楊國棟剽竊的訴訟被駁回,“楊氏戒毒法”發明權仍屬楊國棟。

    多年來,“楊氏戒毒法”利用莨菪類藥物戒毒,有較好的效果,並獲得了國家專利。寧波戒毒中心主任兼寧波市微循環研究與莨菪類藥物研究所所長楊國棟,一直被認為是這個戒毒法的主要發明人。

    狀告楊國棟的鄭萍女士原本是上海瑞金醫院的醫生,現已退休。據原告介紹,早在1972年,她在擔任醫院裏的一個課題小組負責人時,就曾用莨菪類藥物治療毒癮,效果不錯。接著她又在動物身上多次做實驗取得成功,形成了鄭氏戒毒法。作為同行,楊國棟與鄭萍有過不少接觸,開始雙方相處尚融洽,以後出現了分歧,鄭萍認為自己才是這一戒毒法的真正發現者。

    去年下半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認為鄭女士當初所在的研究小組已經發表了這種治療毒癮的方法,而鄭女士的研究發現跟這個差不多,沒有新穎性,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鄭萍表示不服,因為“我自己就是這個研究小組的負責人。”她説,當初發表論文時還是文革時期,不方便以個人名義發表論文。

    被告代理人張亞海表示,研究這些藥物治療毒癮的不止原告一家,如果真要追究起這個戒毒法的發現者,那恐怕得找到國外去了。張亞海説,很早以前,國外就有相關的這類藥物治療毒癮的資料。英國和美國也有專家在研究這個課題。對此,鄭萍回應説,雖然有人作過相關研究,但最早論證這類藥物合起來能治毒癮的就是我們1973年發表的那篇論文。她上訴到了浙江省高級法院。

    鄭萍認為,自己對本案訴爭的發現實質性內容做出貢獻的人,依法應當成為訴爭發現的發現權人。浙江省高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上訴人鄭萍在二審庭審中,提供了上海市瑞金醫院出具的情況説明,但是僅能證明鄭萍為脈管炎小組的成員及負責人,而不能證明鄭萍為訴爭發現的發現權人,據此省高院終審駁回起訴。

    這起官司帶出了一個新話題--“發現權”,據悉“楊氏戒毒法”之爭是目前浙江省內第一起發現權案。法官認為,我國民法通則內有關於發現權的法律條文,但國內到目前為止,爭奪發現權的案例甚少。因此在司法界本案具有標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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