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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文物局長會提出文物保護要樹立規劃先行理念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0日   來源:光明日報

    為期兩天的全國文物局長會19日在成都閉幕。會上,《國家文物事業“十一五”規劃(草案)》正式徵求意見。

    在這份2萬餘字的草案中,“保護規劃”一詞出現了20次之多。尤其是共計18項的“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中,就有大遺址保護工程、長城保護工程、大運河文物保護,明清帝王陵寢總體保護,平遙古城總體保護,東北地區渤海遺址保護,建立石窟寺與石刻、古民居村落保存現狀的評估體系等7項明確要求編制“保護規劃”,並依此進行各項具體保護。這意味著什麼?就此問題,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接受了光明日報記者的專訪。

    “這就是強調,在文化遺産保護中一定要樹立保護規劃先行的理念。”單霽翔説。他指出,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已進入加速發展階段,伴隨大規模城鄉建設和大量農業人口涌入城鎮,文化遺産及其環境的保護必將面臨更加尖銳的挑戰,保護工作也必將進一步呈現綜合性、複雜性的特點。“文化遺産的保護已不能滿足於嚴防死守的簡單模式,而要適應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通過制定和實施保護規劃有針對性地全面規劃和實現文化遺産及其環境的有效保護。”

    單霽翔從我國文化遺産的特點和整體保護兩方面進行了分析。一方面,一些重要的文化遺産被人為地分割成單體遺址,使得對於它們的保護很難做到系統性和完整性。他舉例:“由於缺乏專項保護規劃的指導,一些考古現場只能做到就地回填、或分散地建設保護設施等臨時性措施,不利於文化遺産的整體保護和展示。”另一方面,“文化遺産賴以存在發展的特定環境,也是構成遺産自身價值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當前我國文化遺産保護中重本體、輕環境的情況還相當突出。保護規劃對文化遺産及其周邊環境形成整體保護,可避免把遺産和環境割裂開來。

    他還説,從我國文化遺産的特點來看,許多大型文化遺産分佈範圍廣(如長城,漢長安城),其保護和利用綜合性很強,受到社會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必須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國家管理層面的相關法規條例。針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重要文化遺産的保護必須編制專項保護規劃和制定專項保護政策,並納入當地城鎮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計劃,使保護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形成有效的、科學的、合理的統籌協調,實現文化遺産價值的完整保護。

    單霽翔還簡單介紹了保護規劃的大致內容,強調保護規劃應充分吸收當今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的先進理念,在專項保護規劃中特別重視對遺産環境的控制性要求,要對周邊地區的用地性質、功能分區、開發強度、道路佈局、建築佈置、市政安排等提出專業意見。(記者 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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