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劉羊旸)記者26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勞動保障部日前發出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範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
通知説,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的經濟狀況和發展戰略擬訂企業年金方案草案,並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形成擬報備案的企業年金方案。
企業應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社會保險統籌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企業可以按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代表集體協商雙方作為委託人,或由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託人,與法人受託機構或企業年金理事會簽訂受託管理合同。
受託管理合同簽訂後,受託人應將受託管理合同及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簽訂的委託管理合同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指出,企業年金方案是經企業與職工民主協商建立的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企業代表集體協商雙方將企業年金方案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受託人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還明確,原來已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要對原有的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按國家規定進行修訂並補辦備案手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