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2月27日電(記者周偉)為治理煤礦安全生産問題,江西省日前出臺五方面的系列措施,以強化煤礦安全生産保障體系。
一是落實安全責任。要強化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産責任主體,落實企業法人作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防止短期行為,建立煤礦投資人和煤礦礦長保持相對穩定的機制。非國有煤礦的法人代表必須是煤礦的主要投資人,有關發證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加強監管,嚴厲查處煤礦採礦權非法轉讓的行為。
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各類煤礦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煤礦生産安全費用,並保證各類安全設施的投入:省煤炭集團公司所屬高瓦斯重點監控礦井,噸煤不低於15元;省屬其它國有煤礦和市縣國有煤礦、鄉鎮煤礦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噸煤不低於12元;其它煤礦噸煤不低於10元。煤礦生産安全費用等,由企業自提並全額專戶存儲,只能專項安排用於安全生産。
三是狠抓瓦斯治理。建立和強化瓦斯抽放制度,嚴格落實“不超産、不超標、不超人”的瓦斯治理措施。即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産,各類煤礦都必須按核定生産能力生産;嚴禁瓦斯超限生産,實行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0.9%自動斷電制度;嚴格執行規定的每班下井作業人數。全省所有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和完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四是打擊違法生産。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産,縣(市、區)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市、區)長是直接責任人。堅決打擊非法違法生産背後的保護傘,嚴厲查處官煤勾結;對非法生産的業主,有關部門要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並處1至5倍的罰款,並一律按《治安處罰條例》予以治安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提高隊伍素質。各級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要加強對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和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煤礦企業特殊工種的培訓。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各崗位人員的崗前培訓。到2010年,全省各煤礦礦長、生産安全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煤礦礦長必須具備5年以上煤礦工作經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