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總結《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工作時對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了點名批評。會議指出,內蒙古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一些地方領導的經濟、社會與環境統籌發展意識淡薄,重視“形象工程”忽視環保工程是重要原因。
執法檢查組一位負責人説,“十五”以來,內蒙古污染物排放總量增長較快,工業廢水除部分重復利用外大部分排入了河流,境內大部分河流或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其中黃河干流水質呈中度污染,支流為重度污染。會上,一些環境違法企業被點名批評:正藍旗造紙廠和達拉特旗東達蒙古王集團紙廠擴建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沒有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額濟納旗居延海北邊的採石場,不進行環評就炸山採石,直接影響到居延海的生態環境和景觀風貌;烏海黃河化工集團多年來在沒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直接向黃河排放工業廢水;烏拉特前旗塞外星華章紙業和美利北辰兩個造紙廠去年6月26日將污水集中向黃河排放,引發了重大水污染事故,340公里長的河道水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包頭市被迫停止從黃河取水4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9億元,此後兩廠雖然被迫停産整頓,但鹼回收設施長時間沒有完工,大量造紙黑液存在一條廢河渠裏;包頭市一些稀土生産企業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錫林郭勒盟東烏旗造紙廠長期違法排污,污水在草原上形成一個污染湖,污染了4300畝草場,周圍植被嚴重退化,在多方監督下今年9月被迫關停,轉移到錫林郭勒盟渾善達克沙地、灤河水系上遊正藍旗境內新建造紙廠,對脆弱的渾善達克沙地生態環境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元上都遺址構成威脅;原達拉特旗現東達蒙古王集團的小造紙廠在沒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一直生産至今。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分析認為,造成上述問題主要是由於一些地方領導的經濟、社會與環境統籌發展意識淡薄,在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方面存在很大差距;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機制;沒有真正把環境保護作為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的硬指標加以落實,一些領導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指標,忽視環境的保護,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求得一時的經濟發展。(記者 張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