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注意四事項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網

稅務總局提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應注意四大事項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陳二厚)國家稅務總局29日發佈《關於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後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範圍問題,提示納稅人注意四大事項。

    一是納稅人從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定於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二是納稅人在2005年取得兩處以上(含兩處)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是納稅人2005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條情形外,無需辦理納稅申報。

    四是2005年已納入當地稅務機關高收入者管理範圍的納稅人,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據悉,上述規定是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國家稅務總局提醒納稅人注意自行申報有關事項,按規定履行申報義務。(完)

 
 
 相關鏈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次修正)
· 吳邦國參加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 溫家寶主持國務院會議部署審計問題整改工作
· 國務院修改並重新公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就個稅徵管答記者問
· 稅務總局明確年底個稅扣除銜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