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劉錚)記者30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在保持電煤價格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取消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明年電煤價格將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同時,採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發展改革委要求,在電煤供求形勢緩和的情況下,煤炭、電力企業要理性對待價格分歧,合理確定價格目標,以保障煤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為前提,簽訂2006年合同。地方政府部門要統一思想,以保持煤價穩定為目標,積極協調煤炭價格矛盾,防止煤價出現大起大落。
取消價格干預措施後,發展改革委要求,進一步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工作,建立中國電煤價格指數,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依據。同時,建立電煤價格應急機制,如果市場電煤價格出現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將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採取臨時干預措施。
發展改革委將以運力分配為載體,鼓勵煤電雙方簽訂長期交易合同。對簽訂長期合同、價格保持穩定的,優先給予運力保障;對雙方價格相差懸殊、不能按時簽訂合同的,不予配置運力。
發展改革委預測,明年煤炭供需總量基本平衡、比較寬鬆。重點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將突出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堅持以煤炭生産企業、煤炭終端消費企業為重點煤炭銜接主體,嚴格控制和減少中間環節進入重點煤炭銜接領域。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對煤炭需求和鐵路運力狀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確定明年重點煤炭鐵路運輸總量調控目標為6.9億噸。發展改革委要求,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凡獲得運輸認可的合同,非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不履行的,要給予嚴厲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