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困擾和制約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發展的職能定位、幹部配備、經費保障等問題有望得到解決,中華全國總工會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強鄉鎮(街道)規範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上述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
關於鄉鎮(街道)的定位,《意見》首先明確了鄉鎮(街道)工會的定位,即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是縣(市、區)總工會根據工作需要派出的代表機關。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履行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的雙重職責。鄉鎮(街道)總工會是一級地方工會組織,履行地方工會領導職責。同時,《意見》從鄉鎮(街道)區域內小型企業多、非公有制企業多、勞動關係複雜,基層工會開展維權受多種因素制約的實際出發,明確提出:“鄉鎮(街道)工會應從實際需要出發,主動代行基層工會難以承擔的部分維權職能,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
針對鄉鎮(街道)工會幹部力量不足的問題,《意見》提出鄉鎮(街道)工會幹部配備要走“專兼聘”相結合的路子。一方面積極爭取黨委的重視和支持,抓住撤鄉並鎮、街道調整之機把鄉鎮(街道)工會幹部的人員編制納入行政編制總額內統籌解決;另一個方面,各級工會要積極拓寬選配鄉鎮(街道)工會幹部的渠道,通過向社會招聘、由上級工會選派等多種途徑産生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及幹部人選,形成“專兼聘”相結合的工會工作者隊伍。《意見》還對鄉鎮(街道)規範化建設提出了“六好”的標準,即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好,組織網絡健全好,履行基本職責好,指導幫助基層好,服務職工群眾好,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並明確全總每兩年要評選和表彰100家“全國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為解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保障問題,《意見》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條例,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合理確定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留成比例,或以其它適當方式解決鄉鎮(街道)工會的經費需求,保證鄉鎮(街道)工會正常活動的開展。”(郭穩才 黃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