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劉羊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11日説,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工作已開始實施,標誌著統一的覆蓋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
這位負責人在1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説,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日前發出的通知指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據介紹,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分為3類情況: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持範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統籌;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事業單位,可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也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傷政策執行。
這位負責人説,這次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啟動實施,使工傷職工的權益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明確了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主體;事業單位職工認定工傷、視同工傷的情形首次有了明確規定;明確了傷殘等級標準,統一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來執行;事業單位的工傷職工有了具體的醫療待遇、傷殘待遇、輔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撫恤等方面的待遇標準;規定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通過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待遇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