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寧波1月18日電(記者田雨、鄭黎)2005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7327件32162人,起訴19177件2319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18755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18日在此間通報了上述情況。檢察機關對去年前11個月的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大案佔立案總數的57.2%,百萬元以上大案的數量同比增長8.2%,廳級以上案件數量同比增長8.1%。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這位負責人指出,各級反貪部門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貪污賄賂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領域仍然突出,反貪工作的任務仍然繁重。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反貪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保持辦案力度,堅決依法查辦貪污賄賂犯罪,立足辦案職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這位負責人説,保持辦案力度,關鍵是要在突出重點上下功夫。各級反貪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確定重點,切實抓出實效。
他介紹了3個方面的具體部署:
要始終重點查辦大案要案,特別是有影響、有震動的案件。要把查辦大要案作為衡量辦案力度的重要指標,引導和鼓勵各級反貪部門敢於攻堅克難,集中力量辦大案要案。
要集中查辦重點領域和環節的案件。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索賄受賄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礦産開發、政府採購、商業活動等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要集中力量重點查辦。
要認真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貪污賄賂案件。對在企業改制、徵地拆遷、水庫移民、礦山生産、重點工程建設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特別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要及時查辦、堅決懲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