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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將於近期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馮曉芳)信息産業部將於近日頒布《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在人們生活中越來越多的電子信息産品的污染問題很快就有了具體規定和管理規範。

  記者了解到,這一管理辦法涉及産品包括:電子雷達、電子通信、廣播電視、計算機、家用電子、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專用産品、電子元器件、電子應用、電子材料等産品。

  適用於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産品生産、銷售和進口的行為,但不包括直接為出口而生産電子信息産品的行為,以及銷售註明了原始生産者的電子信息産品行為。

  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信息産品應在生産工藝、材料上依據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採用環保的材料、技術和工藝;應在産品上註明産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標識;包裝物應採用無害、便於回收的材料,並註明包裝物材料名稱;限制和禁止電子信息産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採用目錄管理形式等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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