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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規定:企業招收一名下崗失業人員減稅40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2月7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日前出臺了一項就業再就業新規定:企業每招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可減稅4000元。

    2月5日,河南省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其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從原來的沒有限額改為在規定限額內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依次減免。個體經營者最高可享受三年的稅收優惠政策,每年8000元的限額,繳稅後剩餘部分下一年不累計。

    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方式由按比例減免調整為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此前,河南省規定,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比例達到30%,就可在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這造成一些企業過多地考慮完成30%的比例,而較少考慮多招一些下崗失業人員。現在省裏規定“按人頭免稅”,既體現了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支持,也方便了政策操作,還可減少稅收徵管漏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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