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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整治校車專項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8日電(記者楊霞)廣東省公安廳、教育廳、交通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月3日至3月10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整治校車專項行動。經檢驗合格的校車,由公安、教育部門共同發放明顯的校車使用標誌。

    廣東省一些地方學校、幼兒園,利用安全技術條件不合格、無牌無證、報廢、非法改裝車輛接送學生,甚至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上下學,對學生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廣東省交管局負責人介紹,最讓人震驚的一起事故發生在去年的5月28日8時25分,汕頭市潮南區一私人幼兒園經營者胡某無證駕駛7座微型麵包車載14人返回幼兒園,行至峽山街道華僑埠頭村道時,恰逢天降暴雨,因雨天路滑,車輛失控墜入路旁小溪中,造成4名兒童及女老師共5人溺水死亡、6名兒童受傷。

    根據規定,駕駛人需向聘用單位出示本人由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的“駕駛信譽記錄”,凡在一年內出現交通違法被扣6分以上,或者發生過負主要責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公安機關不予登記備案,學校不得聘用其駕駛校車。

    學校在聘用新駕駛員前,應徵詢公安機關意見,對近3年內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或任一記分週期累計違法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將建議使用單位不予聘用。同時,公安機關將及時將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通報教育部門及車輛使用單位,督促其落實責任追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