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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敷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者受處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劉江)北京市日前發佈的一項政府令規定,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敷衍塞責的政府部門單位及個人,要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自1月10日起開始施行的北京市政府第165號政府令——《北京市人民政府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提案辦法》規定,市政府辦公廳應當對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通報檢查結果。對辦理建議、提案敷衍塞責,超出辦理時限,或者沒有依法為代表、委員及建議、提案所涉及的當事人保密的單位及個人,由有關機關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辦法》還規定,承辦單位辦理建議、提案,應當注重辦理質量,具有針對性,講求實效。承辦單位對應該解決而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應當儘快解決;對應該解決但一時難以落實解決措施的問題,應當先向代表如實説明情況,明確辦理時限;對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充分説明原因。承辦單位應當自建議、提案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並予以書面答覆。

    據悉,2005年1月召開的北京市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1787件,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已辦理完畢並答覆了代表。其中問題得到解決、基本解決或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佔74%,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表示滿意、同意的佔86%,均比上年有所提高。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300多件建議,多數已辦復。

    此外,2005年市政府71個承辦單位辦理的1187件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提案,已全部按期辦復,提案得到採納或部分採納的946件,採納率達79.7%。(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