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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四總部頒發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若干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張春林、孫彥新)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頒發了《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若干規定》,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地位作用、職責分工、預防重點和方法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統的規範。

    職務犯罪是新形勢下腐敗現象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現形式,解放軍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全軍和武警部隊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成績,但一由於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工作不夠規範等問題比較突出。因此,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規定,將其作為具有軍隊特點的懲治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全軍和武警部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經常化、規範化、法制化。

    《規定》指出,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立足從源頭抓起,堅持教育、制度建設、監督並重,實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各單位應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機關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官兵共同參與的預防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特點,突出重點對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時機,著眼解決容易發生的問題,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形勢分析、聯席會議、報告工作和執法檢查等有效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

    《規定》強調,各單位應將預防職務犯罪納入部隊思想政治教育體系,作為軍隊院校和幹部培訓的教學內容,融入部隊經常性的教育之中,通過理想信念、廉政勤政、軍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強官兵內在約束力和拒腐防變能力;應認真落實黨的組織生活、要務公開、行政管理、幹部述職述廉、崗位輪換和交流回避等制度,充分運用制度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應嚴格按照對領導幹部和人、財、物管理人員以及重大事項檢查監督的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應嚴格依法懲治職務犯罪,充分發揮打擊的特殊預防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