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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國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9日電(記者田雨)以少年審判機構的改革為先導,促進和帶動少年犯罪案件的偵查、公訴、辯護以及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管理教育等一系列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這是我國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徵。這是記者9日從正在廣州召開的全國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多年來,人民法院探索了一條法理與情理交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少年審判之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對全國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給予肯定。他指出,全國各地法院的少年法庭成立以來,機構設置不斷完善,從合議庭到獨立建制的審判庭,從單純審理少年刑事案件到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肖揚要求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少年審判制度,充分發揮少年法庭的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1999年至200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處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決有罪的393115名,判決無罪的428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咏介紹,各級法院少年法庭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切實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遵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積極做好“寓教于審”工作;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時,堅持立足教育和挽救,依法多判處非監禁刑;對判決有罪的未成年人,積極開展延伸跟蹤幫教工作,矯治、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罪犯,併為他們順利重返社會付出了巨大努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