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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政府加強司法領域合作 互換引渡條約批准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馬尼拉2月10日電(記者范躍龍)中國駐菲律賓大使李進軍10日與菲律賓外交部長羅慕洛互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批准書,這標誌該條約即將正式生效,中菲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10日下午,李進軍和羅慕洛在菲律賓外交部長辦公室互換了該引渡條約的中英文批准書,並簽署了相關文件。

    李進軍在批准書互換儀式上説,中菲引渡條約對兩國之間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相互引渡犯罪嫌疑人、追回犯罪贓款以及共享司法信息等方面的協調提供了法律基礎和操作指南,預示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將不斷拓寬和深化。

    近年來,中菲雙邊司法合作已取得積極進展。李進軍説,自1997年以來,在菲律賓司法部協助下,多名中國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移交中國司法部門處理。同時,中方也對菲方打擊毒品犯罪提供了積極的司法協助。

    羅慕洛説,菲中引渡條約將發揮預防犯罪的功能,尤其將對打擊毒品和走私犯罪起到震懾作用;兩國這一雙邊合作將對東南亞地區的安全與繁榮作出貢獻。

    依據中菲引渡條約,兩國間可相互引渡嫌疑人的犯罪包括:嚴重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其他依據兩國法律均構成犯罪並應判處1年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該條約于2001年10月30日在北京簽訂,2002年2月13日由菲總統辦公室批准,2005年7月1日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按照本條約規定,該條約自雙方互換批准書之日後第30天開始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