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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發通知:要求2月份之內完成電煤合同簽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劉錚)“尚未簽訂合同的部分重點煤炭、電力企業,必須抓緊工作,在2月份之內完成全年電煤合同和運輸合同簽訂任務。”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道部、交通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提出這樣的要求。

    通知説,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要求,正確理解和支持煤炭訂貨改革,推進在政府監控條件下放開電煤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國有重點煤礦和電力企業必須顧全大局,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做好電煤合同簽訂工作,保證電煤的正常供應,保證電廠的正常運行,確保生産、生活正常進行和社會穩定。”通知明確要求。

    通知強調,在保證價格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由煤、電企業雙方協商確定電煤價格。鋻於多年形成的電煤“重點合同”價格與“非重點合同”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適當提高“重點合同”電煤價格也有其合理性。供需雙方要充分協商、平穩推進,防止價格大漲大落。鼓勵簽訂長期、穩定的供貨合同。

    “對違反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對因未簽訂電煤供貨合同或因價格未達成一致而導致煤炭供應中斷、影響電力生産供應等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

    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産運需銜接會議1月份在濟南舉行。在這次銜接會上,發展改革委提出,在保持電煤價格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取消價格臨時性干預措施,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交易價格。但由於價格問題上的分歧,部分重點煤炭、電力企業沒能在會上簽訂電煤合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