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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港口引航權將從企業收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林紅梅)我國港口引航體制改革從2月開始起步,各港口的引航權將由港口企業收歸當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交通部水運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近日交通部下發了關於我國港口引航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港口管理部門本著“工作不斷、管理不亂、平穩過渡”的原則組織實施,從2006年2月份開始用半年的時間完成這次改革任務。

    這位負責人表示,引航是為所有港口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工作,如歸屬於某一個港口企業,客觀上對其他港口企業産生不公平的競爭。引航機構隸屬於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以追求公益服務為目標,有利於消除港口安全生産隱患。

    2001年,我國對主要港口實行了新一輪的體制改革,原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下放地方並實行政企分開。全國港口吞吐量由2001年的24億噸,增加到2005年的49.1億噸,增長了105%。外貿吞吐量由6.6億噸增加到13.5億噸,增長了105%。集裝箱吞吐量由2748萬標準箱增加到7580萬標準箱,增長了176%。(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