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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醫療機構領導幹部介入藥品採購具體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2月16日電(記者侯大偉)為防止醫療機構領導幹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四川衛生部門制定下發了一個針對醫療機構領導幹部的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其不得介入藥品採購的具體工作,而主要負責監督、管理藥事委員會成員和經辦人的履職情況。

    該規定是在不久前四川省衛生廳下發的《關於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領導幹部廉潔從業管理的通知》(下簡稱《通知》)中提出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嚴格執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採購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醫用試劑等物資,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醫療機構領導主要履行監督管理藥事委員會成員和經辦人是否認真正確履行職責、行為是否規範、從業是否廉潔,制度和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職責,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但不得介入藥品採購的具體工作;此外,物資採購和基本建設等投資建設項目的決策、資金投入等情況,還應定期向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四川省衛生廳紀檢組組長馬健介紹説,從過去的醫療機構腐敗案件偵破情況來看,醫療機構腐敗問題的根源就在於制約機制不健全,醫院院長權力過大。《通知》就是要制約醫院院長手中的權力,遏制醫療腐敗。

    據馬健介紹,為保證《通知》能切實達到“遏制醫療腐敗”效果,四川省衛生廳還下發《關於嚴格管理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通知》,提出了七條警戒線:取消內部科室與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直接挂鉤的經濟承包辦法;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同類藥優先選擇低價品種;醫務人員使用治療效果相當的藥物時優選優價品種,不得開單提成;醫務人員應選能夠明確診斷且費用較低的檢查項目,不得重復施檢;醫療機構不準實行儀器檢查、化驗檢查及其它醫學檢查等開單提成;醫務人員不得私自外出會診;如按規定會診,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會診或勞務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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