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何雨欣)建設部22日發佈的《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中稱,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房屋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制訂、修訂工程建設標準時,應當及時將先進適用的抗震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結構體系納入標準、規範,在房屋建築工程中推廣使用。
規定稱,採用可能影響房屋建築工程抗震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核準。申請時,應當説明是否適用於抗震設防區以及適用的抗震設防烈度範圍。
“擅自使用沒有國家技術標準又未經審定通過的新技術、新材料,或者將不適用於抗震設防區的新技術、新材料用於抗震設防區,或者超出經審定的抗震烈度範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規定強調。
規定還稱,城市房屋建築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專業規劃的要求。村莊、集鎮建設的工程選址,應當符合村莊與集鎮防災專項規劃和村莊與集鎮建設規劃中有關抗震防災的要求。(完)